試 辦 計 畫 F A Q
發佈時間:2026-10-19
合作契約本身並未統一制定。所以合作文件可由各醫院依院內程序辦理,用合作備忘錄、合作協議書或合作同意書都可以,名稱不拘。
然而,醫院自訂的合作文件,實務上應涵蓋目的與依據、協議期間、甲乙雙方權利義務、服務人員資格及培訓、緊急事件處置等條款。
至於院級主管核章,說明書沒有規定,屬各院內部作業。但合作關係會產生對外的轉介與資料交換義務,並連動衛福部補助經費的核實支付,實務上宜循院內簽核程序,建議以雙方機構用印的正式文件為宜,而非僅由科部層級簽署。
然而,醫院自訂的合作文件,實務上應涵蓋目的與依據、協議期間、甲乙雙方權利義務、服務人員資格及培訓、緊急事件處置等條款。
至於院級主管核章,說明書沒有規定,屬各院內部作業。但合作關係會產生對外的轉介與資料交換義務,並連動衛福部補助經費的核實支付,實務上宜循院內簽核程序,建議以雙方機構用印的正式文件為宜,而非僅由科部層級簽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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