試 辦 計 畫 F A Q
發佈時間:2026-10-19
核銷是合作機構直接向管理中心(本會)申報,不經醫院請款。惟請醫院將已建立合作機制的合作機構及其連絡人,連同合作文件,傳送至管理中心,以便建檔。
申報方式:合作機構於每月 10 日前就前一月服務彙總申報,本會自文件完備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撥付;文件不全者一次通知,限期 7 日補正。每月申報一次,年度結算配合衛福部期末核銷時程,逾期案件併入結案檢討。
應檢附文件共三項:個別心理諮商服務清冊、家屬支持團體活動紀錄表、執行業務收據。轉介單、臨床紀錄、團體簽到表、與重大傷病身分證明則為留存備查,抽審時提供。查核機制包括抽審臨床紀錄、比對資料庫服務紀錄與申報清冊的一致性,發現溢領或虛報者追繳款項,情節重大者通知方案一醫院終止合作並報部,請務必轉知合作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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